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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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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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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201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工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78号)要求,决定2014年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推广“质量标杆”经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遴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下称“组织单位”)要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1),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或定向邀请2-3家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申请2014年度“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本次活动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承担。申请企业按照《质量标杆编写说明》(附件2)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并附组织单位推荐意见,于5月9日前寄送至中国质量协会(电子版发至其邮箱)。
中国质量协会将于4月26日组织一次免费的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培训,企业可登录 http://www.caq.org.cn/html/qmb/网站(“质量标杆服务平台”)自愿报名参加。
中国质量协会于5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专家评选和质量标杆经验汇编,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我部将与全国性行业协会研究确定2014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
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广东、山东、陕西、江苏、四川等地举办五期2014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支持中国质量协会举办“中国质量创新论坛”,届时将邀请美国质量奖获奖企业、国外优秀企业与全国质量奖获奖企业、“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开展质量对标学习交流活动,各省市、行业协会可组织企业参加学习交流活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要在本地区、本行业组织工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中国质量协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五所要做好各地区和各行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的支撑和协调。
三、深入实践质量标杆
中国质量协会要加快“质量标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质量标杆经验的视频学习、企业在线互动、现场对标申请等功能;开通质量标杆微信平台(公众平台二维码见附件3),发布历届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及相关活动内容,使更多工业企业分享和学习质量标杆最佳实践。“质量标杆服务平台”要开通网络化的“企业自我评价系统”,帮助企业开展自我诊断,改进质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深入实践质量标杆,开展质量标杆对标实践活动;要收集和分析企业提出的质量标杆经验导入需求,组织有导入需求的企业提交《标杆经验推广应用申请表》(附件4)。
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和质量专家深入有导入需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诊断,找出阻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提出质量标杆经验导入建议和计划。鼓励“工业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与有导入需求企业开展质量标杆“1对1”学习实践。
2014年,中国质量协会重点推进“质量问题双归零、TSQ(质量可靠性整体解决)、现场管理/QC小组、精益管理、六西格玛设计、卓越绩效模式”等六种质量标杆经验深入实践。
中国质量协会继续以质量标杆和深入实践成果为素材编写《中国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实践》系列丛书,提升质量标杆成果水平,总结质量管理方法和最佳实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冯冠霖 电 话:010-68205252 传 真:010-66089046
中国质量协会 林剑玮 电 话:010-66089080 传 真:010-66080288 邮 箱: qmb@caq.org.cn 附件:1.质量标杆申报标准.doc 2.质量标杆编写说明.doc 3.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公众平台二维码.doc 4.标杆经验推广应用申请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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