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863计划突出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导向,重点落实《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任务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以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为核心,攻克前沿核心技术,抢占战略制高点;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形成一批高技术研究开发基地,提升我国高技术持续创新能力。
第三条863计划选择信息技术、生物和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航天航空技术、先进防御技术、海洋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现代交通技术、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等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由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与总装备部按照分工分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863计划按照领域、项目、课题分层次进行管理。项目分为主题项目和重大项目。主题项目以抢占战略制高点为导向,以攻克前沿核心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重大项目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为导向,以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项目下设课题,课题为计划任务实施的基本单元。
第五条863计划按照“竞争、公开、择优、问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突出国家目标。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自主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竞争择优支持,强化目标管理,力争重点突破。
(二)明确权责关系。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课题任务实行法人管理责任制。
(三)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相关科技计划的衔接,共同支持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统筹人才团队、项目和研究开发基地建设。
(四)加强评估监督。定期对领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计划的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计划参与主体的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