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科技厅网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1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鼓励我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主要指标大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引导机制。
(一)企业研发投入大幅增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7%以上。通过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升。
(二)企业创新产出明显提高。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8%以上。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显著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大幅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拥有量年均增长15%以上。
(三)企业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达到300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450家,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孵化器达到60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10家以上。
(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到30家以上,主导产业实现全覆盖。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健全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省科技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促进企业改善研发条件,形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机制。
(二)健全政府科技资源主要支持企业创新机制。省级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等,要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产品有市场、研发能力强的企业。
(三)落实国家和省鼓励企业研发政策。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简化办事流程,建立企业研发费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研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对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市场潜力巨大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实施“十百千工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
(五)建立企业研发投入统计监测与考核机制。省科技部门要会同省统计部门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全省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统计范围、调查体系、部门分工,并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明确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口径和范围,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
三、推进企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一)支持企业成为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主体。省级科技计划每年重点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成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应用推广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对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在土地和财政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快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与发展,到2017年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00家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达到100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认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针对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资助、配套、贴息、周转金和奖励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三)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创办集技术交易成果体系、技术(专利)权属查询体系、技术交易中介服务体系于一体的产权交易网上平台。落实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实体性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
(四)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完善科技成果股权、期权等收益分配政策,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更高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兼职科技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普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五)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体系,推动应用技术开发及成果的全面市场化、资本化。设立知识产权转化资金,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鼓励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联合研发等途径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
(六)鼓励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被列入“省内名优新特产品目录”的重点新产品,同质同价优先采购。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制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争取国家风险补贴支持。
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各类创新平台
(一)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和引导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收购等形式,建立各类研发机构,逐步提高企业研发机构比重。省科技支撑计划优先资助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对民办科研机构等新型研发组织,在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同类国有科研机构实行相同的支持政策。加强以企业为主的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省财政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各设区市要制定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以企业为主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等产学研用合作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战略联盟的,省财政给予资金支持。探索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模式,建设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建立集成创意、研发、设计、制造、管理、营销、物流、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创新链条。
(三)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在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资融资、市场开拓、企业诊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到2017年在全省建成100家高标准公共技术服务示范机构,形成较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机构通过培训、示范等方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方法。
(四)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制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和财政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省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合作
(一)推进央企、国家级院所、知名民企与我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加强与北京、天津市和其他省(市)的科技合作,积极对接北京中关村等科技园区,合作建立科技特别合作区,承接创新型企业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巩固提升环首都科技成果孵化园区建设,吸引一批世界500强、国际知名企业、央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入驻园区,提升我省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加快与天津滨海新区合作,布局、聚集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构筑沿渤海高新技术产业带。
(二)鼓励央企、国家级院所与我省共建创新平台。面向我省的产业需求、企业需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央企、国家级院所与我省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强我省重点产业公共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我省企业与省外特别是京津研发机构的合作,支持在环京津地区设立科技创新中心。支持企业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引进和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我省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著名跨国公司、国际知名企业联合建立研发平台。对企业首次引进国外先进科技成果和外省(市)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并产业化的,优先列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支持企业引进技术创新人才。鼓励企业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激励更多的创新型人才以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形式到我省进行创新活动。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导和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业。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创新型人才优先推荐纳入“巨人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对引进国外知名专家到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工资和差旅费支出计入企业成本,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政策
(一)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各类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高新区建立科技支行,扩大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规模。制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处于创办初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为新产品研发、试生产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保证。支持开发适应科技信贷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抵(质)押保证方式,促进银行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扩大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订(仓)单等抵押品范围。对科技型企业购买厂房、设备等给予金融支持,在建项目允许以土地、在建厂房、知识产权等抵押获得贷款。积极发展科技保险,探索开展针对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的科技保险业务。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探索建立我省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资源库和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培训制度,分类推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设立省级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债券支持,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向企业技术创新聚集。扩大我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三)建立企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我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要探索建立区域性、集群性、具有融资功能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统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中介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组织金融产品创新的实验与推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