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科技厅网站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印发《关于支持“千人计划”人才在河北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科人〔2013〕2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千人计划”人才在河北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2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支持“千人计划”人才在河北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经研究,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并在河北工作的科技人才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其在我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特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1、鼓励和支持“千人计划”人才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省科技厅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2、“千人计划”人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属地化申报途径,不受推荐指标和限项限制,优先立项。
3、“千人计划”人才在我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予以支持。对于解决我省行业领域重大技术瓶颈和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
4、“千人计划”人才在我省牵头组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优先纳入建设计划。
5、“千人计划”人才在我省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和辅导,并帮助指导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高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企业的落实,优先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并积极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
6、“千人计划”人才在我省取得科技成果,在专利申请资助金、中央财政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经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7、对我省新申报入选的和新引进的“千人计划”人才,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8、将我省“千人计划”人才纳入省级科技项目立项、奖励评审专家库,并优先推荐为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评审专家。
9、在科技成果鉴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文献使用和检索查新等方面,为“千人计划”人才优先、及时办理。
10、省科技厅设立“千人计划”人才服务窗口。明确厅人事处为责任处室,承担协调联络职责,会同厅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 帮助“千人计划”人才解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市县科技局和有关部门也要采取有力措施,为“千人计划”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