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我国“十二五”规划和《质量发展纲要》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的精神和要求,科学评估我国品牌建设情况和成果,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2]27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已在境内外上市的从事制造业的股份制企业所拥有的自主品牌。
二、评价方式
按照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本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工作。质检总局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有关品牌开展货币价值测算和评价,测算和评价方法采用依据国际标准《品牌评价-品牌货币价值评价要求》(ISO10668)研究制定的品牌价值评价方法和测算模型。根据测算结果,由评价机构向有关企业出具评价报告,质检总局协调有关单位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填报信息数据。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并组织有关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并保证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企业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下载有关表格。
(二)省局组织审查把关。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日常管理工作中掌握的企业信息和数据,结合质量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对企业填报的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于存在较大误差的,应退回企业重新填报。
(三)上报企业数据信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本省参加品牌评价的企业数据信息和有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7月20日前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正式上报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四)技术机构汇总测算。由承担测算和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对上报总局的各品牌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并根据相关品牌价值评价国家标准,对每个品牌开展价值测算评价,向企业出具品牌货币价值评价报告,并以货币价值形式发布评价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提升自主品牌国际竞争力的高度,认真做好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要将本次评价作为探索“推动名牌发展战略”新抓手的重要契机,加强协调,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审核把关和汇总等工作。
(二)认真做好评价工作的宣传动员。一是做好企业的确定。按照自愿原则,动员符合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二是做好对企业的培训。向企业明确本次评价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争取企业的配合。三是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要向参加的企业明确,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既是新时期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新举措,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于总结我国名牌战略实施成果、提高自主品牌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组织做好数据填报和审核汇总。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评价数据信息填报工作。要加强与承担评价的技术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数据符合评价要求。要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做好企业填报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信息和数据。
五、联系方式
单位: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fuc@aqsiq.gov.cn wanghd@aqsiq.gov.cn
电话:010-82262049、82262042
传真:010-82260120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系电话:010-58811730
附件: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
填报说明
1. 填报要求
(1)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不得空缺;
(2)以万元为单位的指标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部分指标需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3)此表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2. 指标说明
(1)第20项“本行业领导者”是指企业主营产品所属行业中市场规模最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2)第25项“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是指建立、运行符合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体系;
(3)第30项“质量信用总体情况”是指依据GB/T 23791-2009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包括法定资质、质量违法、计量违法、生产标准、故意失信、产品质量、售前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质量信用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质监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出具鉴定材料;
(4)第34项“拥有专利数量”中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5)第39项“企业品牌知名度”是指企业品牌的市场知晓程度;
(6)第45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须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园区名录;
2012年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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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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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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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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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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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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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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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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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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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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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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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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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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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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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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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
指标名称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1. 企业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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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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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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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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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营业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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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流动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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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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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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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非流动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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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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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可供出售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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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持有至到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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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长期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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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投资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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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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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开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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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商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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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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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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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本行业领导者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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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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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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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研发(R&D)经费投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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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广告(品牌维护、品牌建设等)经费投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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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指标 |
25. 是否建立企业标准体系 |
□未建立标准体系
□基本建立标准体系
□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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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企业执行标准先进性 |
□执行标准严于国家标准
□执行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
企业提供1000字以内的证明材料 |
27. 是否通过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
□未通过
□通过 |
企业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
28. 通过各类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可多选) |
□通过ISO9001、HACCP认证
□通过ISO14001、ISO18000认证
□通过OHSAS 18001等国际认证 |
企业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
29. 近5年获得最高级别政府质量奖励情况 |
□县级;
□市级;
□省(区、市)级质量奖励;
□国家级质量奖励; |
企业提供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
30. 质量信用总体情况 |
□较差;
□一般;
□较好;
□良好; |
由企业所在地质监机构提供企业近三年质量违法违规、质量信用等级情况。 |
31. 近三年省级及国家级监督抽查合格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况 |
□是;
□否;
□近三年未曾被抽检; |
由企业所在地质监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
32. 进出口分级分类是否为一类企业 |
□是;
□否; |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33. 企业创新能力 |
□一般;
□较强;
□很强; |
企业提供5000字以内的企业创新能力有关材料。 |
34. 拥有专利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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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企业品牌管理机构与专职人员情况 |
□无从事品牌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
□设有兼职品牌管理部门和人员;
□设有专职的品牌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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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
□未发布;
□已发布; |
若已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提供其社会责任报告;若未发布,企业提供1000字以内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材料。 |
37.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
□较差
□一般
□优秀 |
38. 企业主营产品的顾客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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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相关测评结果证明材料。 |
39 企业品牌知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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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主营产品出口国家数量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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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品牌历史 |
□10年以下
□11-20年
□3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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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
□ 淘汰类;
□ 限制类;
□ 鼓励类; |
根据发改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43 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定情况(可多选) |
□ 参与地方和行业标准;
□ 参与国家标准;
□ 参与国际标准; |
企业提供参与相关标准起草证明材料 |
44是否获得驰名商标、(省级)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等称号
(可多选) |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 获得中华老字号;
□ 获得省级名牌产品; |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45是否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证书等 |
□ 未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证书;
□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证书; |
46 企业是否属于“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范围 |
□ 不属于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 属于________________示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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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知识产权受保护情况(注册商标、著作权、科技成果权等) |
□ 较少
□ 一般
□ 较多 |
企业提供5000字以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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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承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公章) |
五、省级质监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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