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板式有求
1、一个产品对应一份材料,材料不要分上下册。
2、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报表。幅面A4(210㎜×297㎜),双面打印。申报表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沿长边装订。
3、材料内容采用四号字体,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遍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二、填写要求
1、封面“编号”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其余由申报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编号”10位数字中,前2位为年号,第3、4位为我省各行业编号,第5、6位为省名牌产品评价类别编号,第7、8位为各设区市编号,第9、10位为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申报企业配发的顺序号。
各行业编号为:纺织服装01、轻工02、食品03、石化04、机械05、电子信息06、冶金07、建筑建材08、医药09、煤炭10、种植11、林果12、畜牧13、水产14。
各设区市编号为:石家庄01、唐山02、秦皇岛03、邯郸04、邢台05、保定06、张家口07、承德08、沧州09、廊坊10、衡水11。
2、表1 、表2 、续表2、表3由企业填写,不得空项(空项须注明情况);表内填写不下,可另附纸。表2 “顾客满意度”和“得分”栏,企业不要填写。续表2“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按照规定的项目填入表3。
3、以经济联合体名义申报的企业,有关指标可以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产品,也可包括委托加工贴牌的产品,但必须在表2相应栏内予以注明。
4、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附件:
(1)照片(包括:申报产品、企业全貌、主要生产线)。
(2)企业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及企业凡属特殊管理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市级以上)、出口质量许可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申报产品及企业获得有关资质或荣誉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采用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计量体系确认、新产品(省级以上)、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专利、各种质量奖、名牌产品、优质产品、免检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均应在有效期内。
(5)申报产品近二年内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或者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抽样的省级以上委托检验(至少一次)报告复印件。
(6)表2“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情况”、“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年份”两栏,申报企业须提供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复印件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证书复印件。
(7)表2“是否国家或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一栏,申报企业须提供起草的已批准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封面的复印件和有标准起草单位的标准前言的复印件。
(8)续表2“质量工作人员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人数”一栏,申报企业须提供质量工作人员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资格证书编号。
(9)有关数据资料:
● 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申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的证明原件;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额证明原件;
● 对申报企业审计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 海关部门出具的申报产品出口量及出口额的证明原件,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结汇单据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企业申报时均须携带原件,经推荐单位审核确认后退回。推荐单位须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凡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如实提供。
5、表3“推荐单位意见”,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用户或消费者代表,根据日常掌握的申报产品情况集体研究并形成综合推荐意见。
部分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1、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2、 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3、新产品产值率= 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
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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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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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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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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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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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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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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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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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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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型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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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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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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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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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生产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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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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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强制性认证
管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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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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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计量器具制造
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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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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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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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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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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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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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卫生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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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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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排污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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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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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出口质量许可证
管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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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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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出口食品卫生
注册登记管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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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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