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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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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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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1.11.12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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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石发【2011】216号 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各项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现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辖区和本系统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加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河北省各金融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增强执行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国务院会议提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和激励政策 (一)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有效需求力度大、效果好的,在测算全年合意贷款时,适当调整其系数。 (二)对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要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政策规定,执行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通过优惠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三)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我中心支行将在全省筹集安排再贴现资金,专项对产、供、销经营稳定的小微企业签发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四)专项安排支农再贷款资金与信贷调控措施捆绑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县域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办理此类再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五)对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大、效果好且兑付考核工作全部达标的农村信用联社优先办理市场准入。 (六)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张家口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措施办法,推动省级和各市、县地方政府设立补偿基金,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规范贷款定价和各项收费。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利率定价行为,主动让利,与小微企业共度难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从11月份开始,我中心支行将依据《河北省利率报备监测系统》中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报备情况,实行按月监测,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超过50%的金融机构,采取通报、约见谈话和风险提示等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银企合作,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特别是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费用;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贷款企业完成不合理的要求,或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企业。 四、扩大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进一步扩大企业资源储备库,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加快石家庄市和承德市的两只集合票据发行进度,并总结推广其经验;落实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意见》;利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为重点区域和小微企业集合债发行的优势,由廊坊、唐山、邯郸市中心支行为牵头行抓好企业的筛选、推进和融资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更多的优质小微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五、加快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办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企业联保贷款,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等,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要积极改善服务环境,大力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金融服务。不断探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举措,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制定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制度,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防范信贷风险。对符合信贷条件、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要不抽贷、不压贷,千方百计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六、深入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1〕185号)要求,对辖内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情况开展评估,加大评估频率,公开评估结果。对支持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及市场准入上给予倾斜,对政策执行差的金融机构,采取通报批评、约见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有效落实。 七、加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国务院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做好对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和诚信文化的培育、引导,做好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优先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执行好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等各类融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满足信息需求。 八、积极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在河北省货币信贷政策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建立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业工作委员会,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协商交流与信息共享,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项目,向小微企业介绍金融产品,实现银企双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小企业帮扶活动,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做好融资顾问,帮扶中小企业破解经营困境和融资难题。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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