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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1328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3年省级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冀工信规35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有中生新”,大力推进“十百千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水平,努力打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1〕6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3年度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 支持行业和领域重点。支持钢铁、装备、石化等传统行业改造升级,支持钢材深加工、优特钢应用技术产业化,发展装备制造业用钢、高强度建筑用材,鼓励钢铁、石化企业向沿海地区搬迁改造升级;支持汽车、专用装备、关键零部件产品等提升技术含量,加快发展“吃钢”产业,提高高端装备的比重;支持发展化工新材料、高端石化产品,加快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支持轻工、纺织、建材、食品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建设质量检测体系等。突出支持优特钢、汽车、专用设备、石油化工、煤化工、玻璃深加工、生物制药、新材料、高档纺织品、电子信息(含软件)等10个产业链升级工程,和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含节能环保产业)、创新能力增强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聚集发展等技改专项,重点向“十百千”工程倾斜。
    2. 项目申报范围。符合《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在建工业企业技改项目,且项目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纳入当年投资统计。已获省级技改资金支持但属于“十百千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未完工的项目可继续申报,原则上已连续获得2011年、2012年省技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所有申报资金项目需已经取得用于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贷款(包括放贷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的、且贷款年限不低于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自筹资金已经到位,贷款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3. 百家优势企业可申报2个(以省实施工业强省领导小组发布为准),其他企业原则上只可申报1个项目。已经获得国家专项或省财政其他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 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各类入统工业企业,未入统企业须出具今年内纳入统计的承诺书。
    2.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
    3. 按期缴纳各种保险和税费,未拖欠过职工工资。
    4. 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5. 积极开展对标行动。
    三、项目申报材料、程序及时限
    1.申报材料。填写《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情况表》(详见附件1),编制《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采用A4纸,材料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侧面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所在地区,软封面封底,编写目录,标明页码(格式详见附件2)。
    2.申报程序。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从产品、技术、工艺装备,项目审批文件的齐全性、真实性、一致性,项目建设的真实性、是否开工或完工,建设项目主导产品与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一致等方面审查,财政部门从承担企业财务状况、银行贷款等方面审查,必须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在《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情况表》上盖章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联合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并附《201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省财政直管县(不含扩权县)项目抄报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省属企业申报材料报经母公司审核并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 申报时限。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省财政厅企业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光盘1张),光盘文件格式为PDF文件,光盘贴上企业名称标签,各类证件须对证照原件进行复印。
    4.其他。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时对项目相关文件进行原件现场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土地、规划等证件原件,省财政厅审核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审批文件等原件。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按要求组织企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严格按照支持范围和重点做好项目筛选推荐、上报工作,对于虚假项目骗取技改专项资金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所有附件材料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www.ii.gov.cn通知栏中下载。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郑富荣  0311-87801763
            省财政厅企业处
            相德伟  0311-66651008 
    附件1: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情况表.doc    
    附件2: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及要点.doc    
    附件3:201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rar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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