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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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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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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09-27 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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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办理程序:国税办理程序:企业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凭有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地税办理程序:企业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8209、88626549、8862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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