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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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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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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将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将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 办理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办理部门:市级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3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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