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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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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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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自2008年10月23日起,纳税人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降低普通发票运杂损耗费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14号)。 办理程序:企业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0311-88626531、886282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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