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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小微企业发票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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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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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 政策依据:《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第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12〕4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12〕14号)。 办理程序:企业到所在地税务部门领购发票时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0311-886265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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