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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关于实行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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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2013-05-14 省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加速工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全面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实行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至2015年新增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进重点任务。抓好新建项目的投产达效。积极促进新建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入统,力争每年新投产项目形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到新入统企业的1/3以上。组织条件成熟的企业申报入统。加大摸查和政策宣传力度,已达到入统规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入统,做到应统尽统。帮扶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做大规模。建立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信息库,完善规模以上企业持续培育机制。着力培育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骨干企业。结合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每年全省产业集群(园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省、市、县三级支持工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每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30%,要用于补贴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项目建设,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财政部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外费的收取标准坚持走底线原则。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环境保护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要重点用于企业环保治污。
    三、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部门要定期向各商业银行提供新入统企业和成长型规模以下企业名单,畅通银企对接渠道。金融部门要合理下放授信授权,简化审贷程序,完善动产、应收款及知识产权质押等相关抵押制度,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贷款门槛,优先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积极筛选一批成长型特别是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大上市培育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级担保机构要简化手续,优先为新入统企业和规模以下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项目投产率高、形成规模以上企业多的地区,优先配置下一年度土地指标。每年县域产业聚集区发展150亩专项用地指标,优先引导规模以下企业通过向工业园区搬迁实现改造升级。对新入统企业和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时不加收土地价款。
    五、开展专项培训辅导。统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在企业统计、财会、税务和管理方面加强对新入统企业的培训,对当年新入统企业全部轮训1次。中小企业人才专项培训工作要向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倾斜,优先培训经营管理者。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为申报入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并为企业配备相关设备,确保申报企业及时入统。
    六、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法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工作。
    工商、税务部门在企业注册、税收方面要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监管,提高“个转企”、“小转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工商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在“个转企”中,个体工商户升级前取得有效前置许可文件,且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并换发新许可文件的,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2013年沧州、保定和衡水3市要开展工作试点,推进“个转企”、“小转一”递进发展。
    七、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个转企”、“小转一”和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设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理,一律给予“优先、优惠”双优政策。简化各种审批手续,特别是要减少前置条件,加强事后监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省、市、县减轻企业负担联系单位,定期监督抽查,解决各种乱收费问题。
    八、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规模以上企业3年增长计划和扶持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省监察厅每半年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1次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九、建立考核通报制度。自2013年起,将新增入统企业数量和新建项目入统率作为各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内容。各设区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对县(市、区)进行考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季度对各设区市新增入统企业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设区市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十、加大支持培育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的组织领导。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且符合条件申报国家资金的,要予以重点支持和推荐;对符合条件申报省级资金的,要予以倾斜支持。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切实加大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工作力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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