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高〔2013〕2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
工程试点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将全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引向深入,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根据《河北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冀科高〔2012〕31号),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试点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试点企业认定办法
省科技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7日
附件
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
试点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将全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引向深入,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根据《河北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冀科高〔2012〕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试点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注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程度较高、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效果较好、信息化技术已得到系统性应用、在本行业本区域内具有显著示范作用的制造业企业,或为行业性、区域性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提供技术、软件、平台等支撑环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
第三条 试点企业认定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省科技厅负责认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认定试点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结构完善;
(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制造业企业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信息化技术已应用于规划、设计、采购、生产、仓储、配送等关键环节,对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塑造核心竞争力支撑作用明显,企业信息化工作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显著示范作用;
(四)制造业企业具有雄厚的制造业信息化开发应用基础,在CAD、CAE、CAPP、CAM、PDM、ERP、MES等单元技术应用和系统集成应用方面成效明显;离散制造企业已实施CAX/PDM/ERP集成,流程制造企业已实施MES/ERP集成;大型企业集团已开展综合管控集成应用,中小企业已开展信息化深化应用;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需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提供上述产品或技术服务;
(五)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建有信息化管理部门,制定了制造业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明确,配套措施有力,有持续的信息化资金投入;
(六)企业拥有一支由信息技术、制造技术和管理技术组成的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实施队伍,能够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提供保障;
(七)我省两化融合重点企业应作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试点企业的择优选择对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五条 申报单位需要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试点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研发投入、信息化投入证明;
(五)近三年承担或完成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及信息化领域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化工作总结、信息化发展规划及有关工作制度;
(八)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报及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科技厅发布试点企业申报通知;
(二)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认定条件要求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汇总、初审申报材料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报省科技厅(一式两份);
(四)省科技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
(五)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作出认定结论后,正式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章 试点目标及内容
第七条 试点目标:
按照科技部《“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规划》和《河北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十二五”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提高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关键信息技术创新为引领,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实现信息技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的示范应用,充分依靠信息化,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 试点内容:
推进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在不同类型企业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深化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一)大型企业集团数字化综合管控集成应用。面向钢铁、化工、制药、建材、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推进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工艺改造、生产制造、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综合集成应用和融合,发展精益生产、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制造物联、制造服务等先进生产方式,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推动形成新型制造业发展模式。
(二)中小企业信息化深化应用。针对中小制造企业产品研发和企业经营管理一体化的需求,实施设计制造数字化和经营管理信息化集成技术的深化应用示范,包括面向设计制造数字化集成技术、面向经营管理信息化集成技术和面向设计制造数字化和经营管理信息化综合集成技术深化应用等,提升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综合应用水平。
(三)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技术服务推广。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以市场驱动、应用牵引、创新支撑、融合扩展为主线,为省内制造业企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软件产品、技术支撑与服务等,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经认定的试点企业,将在科技项目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评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培训及服务等方面加强支持。同时,强化政策整合和资源集成,充分发挥试点企业对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两化深度融合的引领作用。
第十条 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纪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恶劣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和纪检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河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试点企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