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政〔2013〕13号
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型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深入实施我省技术创新工程,建立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河北省创新型企业”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报。
(一)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登记4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管理科学规范。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对于成长型企业,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这里所指的成长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且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近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中小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3亿元以下)平均数不低于6%,大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3亿元及以上)不低于4%。
(四)企业近3年以来至少获得过2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农业企业、转制院所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注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近3年企业至少推出过3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建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比较完善的科技人员分配和奖励等创新激励机制,原则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的10%以上。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EMS)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
(七)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努力营造并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
(八)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企业近3年以来不得出现违法违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行为和事件等。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书》(附件2),同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级初审把关。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国资委、总工会,按照申报条件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以《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附件3)上报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报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审查合格后统一报省科技厅。
3、专家联合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聘请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综合评审,入选企业将向社会公示。
4、省级统一命名。经专家评审、公示符合“河北省创新型企业”条件的企业,由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共同命名为“河北省创新型企业”。
5、择优重点支持。首次被命名为“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的将予以资金支持,同时优先获得项目申报、科技奖励、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
三、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国资委,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省科技厅。
2、每个设区市新申报企业不得超过3家,转制科研院所和已被列为河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且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数量限制。
3、各设区市依照初审结果,按优先推荐顺序依次填写《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
4、材料要求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或线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相关文件和附表请到河北省科技厅网站“省厅通知”栏(http://www.hebstd.gov.cn)下载。
联系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 张勇 宋娜
联系电话:0311-85803093 85814945
电子信箱:zhangy1862@sina.com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促进处 柏俊婵
联系电话:0311-87906956 87903140
电子信箱: baijunchan@hbsa.gov.cn
河北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李刚
联系电话:0311-67569211
电子信箱: hbjjjsb@hebgh.org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河北省总工会 |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如下:
1.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试行)2.河北省创新型企业申报书3.河北省创新型企业初审合格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