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 北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关于公布河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 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冀工信科〔2013〕451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处),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产业化和应用,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方案》(冀工信科〔2013〕167号)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地市推荐的基础上,以激发企业积极性、扩大培育工程影响力为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省知识产权局重点选择了具备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作为河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详见附件)。 各试点企业要按培育工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积极推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知识产权局也将以理论与实务培训、专家指导、评估等方式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并在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作中积极发挥试点企业的作用。 附件:河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