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许科敏
在2014年11月18日—20日在杭州余杭召开的“2014全国机械工业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许科敏发表了关于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解读的演讲。以下为演讲全文。
划型标准
201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统计局联合印发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增加微型企业标准,范围扩大到17个门类。
根据各行业的特点,按照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制定具体标准。
以工业中小企业为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据测算,全部法人企业中,大型企业占0.32%,中型占2.59%,小型占29.62%,微型占67.47%。中小微型合计占99.68%。
工业企业中,大型企业占0.34%,中型占2.36%,小型占36.54%,微型占60.76%。中小微型合计占99.66%。
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的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国发36号文件)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发14号文件)
中小企业创造了50%的税收,60%的GDP,70%科技创新,80%的就业岗位。
发展现状
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企业总数1732.58万户,同比增长17.92%;个体工商户4814.51万户,同比增长11.66%。
全国前六位,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山东、北京,企业数合计占全国48%。
商事制度改革后,3-9月,新登记注册企业224.18万户,同比增长56.48%。平均每天1.05万户。
运行情况
中小企业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但增速趋缓,下行压力加大。
主要困难:
——成本上升
——需求不足
——融资难融资贵
——税费负担重
——转型升级难
主要法律政策
2003年,全国人大《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财税政策
(1)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中小企业,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限至2016年底)。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2-3万元的,在2015年底前也免征。
——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受惠的主体也是中小企业。
财税政策
(2)资金支持
——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中央财政为此安排资金150亿元,从2012年起分5年到位。(尚未落实)
——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多项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2012年资金总规模达到141.7亿元,2013年是150亿元。
——2014年,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规范,新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国际合作等领域。2014年资金安排116亿元。
财税政策
(3)政府采购
——政府部门应当安排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财税政策
(4)减免清理收费
——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
——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金融政策
(1)信贷支持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上年同期水平。
——对达到“两个不低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人民银行新设500亿元支小再贷款。
——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至2015年底)。
——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金融政策
(2)发展小金融机构
——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截至2013年末,全国村镇银行987家,小贷公司7839家。
——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3月11日银监会宣布,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4种模式:小存小贷、大存小贷、公存公贷、特定服务区域。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
金融政策
(3)直接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新三板”)扩容至全国。
——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劵、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劵等发行规模。
——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金融政策
(4)信用担保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截至2013年末,融资性担保公司8185家,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余额1.28万亿元。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14年安排30亿元,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
转型升级政策
(1)创业就业
——创业优惠政策。针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退役军人等不同群体创业给予各种税费减免、资金扶持、小额贷款等支持。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培训费补贴。
——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改革。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开展创业培训、创业辅导。
——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
转型升级政策
(2)技术创新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在中小企业集聚区搭建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提供创新支撑服务。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开展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
——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与地方政府或园区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培训、信息化解决方案和应用平台。
转型升级政策
(3)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管理创新。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会计代理服务。
——指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
——依托有关高校开展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每年中央财政拨款1000万元,培养1000名。
转型升级政策
(4)促进集聚发展
——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各类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公共服务政策
(1)完善服务体系
——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形成以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和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各层级服务机构纵向贯通、各类服务机构横向协同、各类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服务规范、评价和激励机制,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增强各类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4年安排18亿元;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每年安排5000万元。
公共服务政策
(2)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重点培育和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信息、技术、培训、创业、融资等五类服务的示范带动作用。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对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公共服务政策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
——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拨款3亿元,分批支持各省区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建设以一个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以一批市级和产业集聚区服务平台为窗口,互联互通、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功能互补、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分三年共批复了30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平台网络建设方案。项目总投资54.2亿元,拟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1亿元,项目完成后联通窗口平台1012家。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四川已基本建成。
下一步主要工作
(1)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
——加强跟踪检查和政策评估工作
——继续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2)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
——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会同财政部完成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下一步主要工作
(3)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编制“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意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开展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
(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继续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开展国家平台建设研究
谢谢大家!(根据文字材料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