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机职鉴字[2009]002号《进一步规范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关于持续开展机械行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16年对各鉴定分中心、 实训基地、鉴定站(点)开展了年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 报如下:
本年度质量检查工作分为自检、抽检和年检等方式。自检工作由各机构自行安排;抽检工作由中心及分中心、实训基地组成检查组对 部分鉴定站(点)进行抽查。
一、年检整体情况
各鉴定机构在2016年年检工作中,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自查工作。从大部分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中反映出:一是对鉴定质量的关注程度普遍提到,多数鉴定机构能够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多数鉴定机构,能够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鉴定流程和结果的有效性;三是多数鉴定机构能够积 极参加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包括标准 编审、教材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2016年度各检查组本着简化形式、节约成本的原则分区域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办公场地、财务管理,教学场地、培训鉴定设施、实操考试过程及结果等几个方面,被检查机构对检查工作表示支持并能认真听取检查组对鉴定机构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提高鉴定质量。
二、年检结果及存在问题
根据机械行业开展年度质量检查(年检)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鉴定站(点)年检评估表》八项评估内容,对全行业39家分中心、16家技能鉴定实训基地、53家鉴定站、401家鉴定点(截止到第五十九批鉴定点)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为:52家机构被评为优秀,437家机构被评为一般,4家机构被限期整改,2家机构被通报警告,14家机构被撤销。
(一)本年度52家优秀鉴定机构能够充分发挥鉴定机构作用,在机械行业职业(工种)培训鉴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资格培训、标准制定、教材编写、产教融合服务工程、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表现突出。
(二)年检清理整顿情况
在此次年检中发现,有部分鉴定机构管理不到位,长期不开展培训鉴定工作,鉴定流程不规范。本次年检重点对自机构建立以来没有或很少开展鉴定工作、长期或多年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组织鉴定工作中多次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共20其中限期整改4家、通报警告2家、撤销机构14家。名单详见纸质版附件2。
对年检中不合格的机构提出限期整改、通报警告要求,并于7月15日前向中心及分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如在明年年检中还达不到整改效果,中心将撤销这些鉴定机构的资质并收回许可证、牌匾及印章。
对上一年度被限期整改、通报警告的机构至今仍没有达到整改效果的部分机构吊销其鉴定许可证并予以撤销。撤销机构于7月15日前向机械指导中心交回鉴定许可证、牌匾及印章。
三、继续做好质量督导
机职鉴字[2007]023号《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文件规定:凡正式批准建立的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每年须按期缴纳“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基金”1000元。质量督导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开展自上而下或横向质量督导活动。根据2016年初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分别对江苏、河北、湖北、江西、吉林、山东等地区开展了行业内的质量督导工作,但远远不能满足整个机械行业鉴定工作的需求。本年度质量督导基金收缴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鉴定机构对此引起充分重视,于2017年7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质量督导基金。对于不按时缴纳的鉴定机构年底均不允许参加先进集体评选。详见纸质版附件3。
根据2016年质量检查工作结果,我们要求各级鉴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鉴定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基础工作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希望各机构结合2017年重点工作,坚持遵循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院校、服务劳动者的宗旨,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认定证书有关工作,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提供人才保障。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钦、闫欣
电 话:010-83069013、83069043
传 真: 010-83069036
邮 箱:jxjdzx@126. 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质量督导基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
单位名称:机械工业经济管理研宄院
开户行:工商行马连道茶城支行
帐 号:020009210900000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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